首頁 / 公司治理情形/ 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暨績效評估管理辦法
為落實公司治理,期使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連結,並達成透明
化、合理化及制度化,特訂定本辦法。
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
外,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一) 本辦法所稱之董事,包含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
(二) 本辦法所稱之經理人,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之經理人適用範圍,包含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副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協理及相當等級者,財務部門主管,會計部門主管,其他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利之人。
(三) 本辦法所稱之薪資報酬,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中,有關董事酬金及董事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之規定一致,包含報酬、退職退休金、分派之酬勞及業務執行費用(包括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
依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規定,每年年度結束時,分發填寫「董事成員績效評估自評問卷」,董事成員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括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董事職責認知、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及內部控制等六大面向,評估結果報告,送交董事會報告檢討、改進。
依本公司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辦理。
除具員工身份之董事外,本公司無提供董事退職退休金。
(一) 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執行本公司業務時,不論公司營業盈虧,按月固定給付報酬,每月新台幣5萬~10萬元,得由薪資報酬委員會依其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之價值,酌予調整之;若獨立董事同時擔任功能性委員會委員,其固定報酬仍合併領取。
(二) 董事:董事報酬提撥金額依據本公司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於彌補虧損後,應提撥不高於2%為董事酬勞,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就個別董事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之價值審議後提出建議,提交董事會決議並提報股東會後以現金方式分派之;獨立董事不參與董事酬勞分配。
(一) 特支費:本公司不提供董事特支費。
(二) 差旅費:若因本公司營運需求配合出差,得依本公司員工出差管理辦法支領補助,報支標準比照副總。
(三) 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依本公司相關管理制度作業。
本公司董事若有兼任員工,其兼任員工之薪資報酬,依本公司相關管理制度或辦法
規定辦理。
依本公司考核辦法規定,每年定期設定年度工作目標,並進行年中及年末績效考
核,評核項目包含管理能力與工作目標達成狀況,評估結果做為年終獎金、晉升調
薪及績效改善之依據。
經理人之薪酬、年終獎金及其他獎酬或非現金獎酬,例如員工認股權證、庫藏股轉讓員工等,依本公司相關管理制度或辦法規定,參酌人員個人績效、公司經營績效、擔負之責任、職等職級、學經歷、專業能力、服務年資、及特殊貢獻等綜合評核,呈核至董事長同意後,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本公司依照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規定提列員工退休金,員工符合勞動基
準法規定之退休條件,得申請支領退休金。
員工酬勞提撥金額係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於彌補虧損後,應提撥不低於0.5%為員工酬勞,由薪資報酬委員會提出建議後,提交董事會決議並提報股東會後分派之。前述員工酬勞中,應提撥不低於10%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本公司基層員工範圍,訂定為非屬經理人且薪資水準低於中央主管機關每年公告之月平均經常性薪資。
經理人因執行業務衍生之相關費用,依本公司相關管理制度或辦法規定辦理。
新聘任經理人之薪酬由董事長先行核定,並於最近一次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後,送
董事會通過。
除前列薪資報酬項目或前列不予提供之薪資報酬項目外,倘有提供其他薪資報酬,應經薪資報酬委員會考量必要性、合理性、適法性、公司風險胃納及參酌同業水準評估通過後,將所提建議提報董事會審議通過,始得提供。
一、本辦法經薪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二、本辦法於民國113年1月15日起實施。於113年1月15日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通過,113年1月15日董事會審議通過。
三、第一次修訂︰114年8月8日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通過,114年8月8日董事會審議通過。
四、第二次修訂︰114年11月10日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通過,114年11月10日董事會審議通過。
發言人
總顧問 / 許俊麒
電郵:jerryhsu.trk@gmail.com
代理發言人
股務部經理 / 羅淑敏
電話:04-36118888#6661
電郵:kelly.lo@trkmall.com.tw
電郵:auditcommittee@trkmall.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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