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porate Governance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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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2022年08月08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任命本公司法務主管 陳威宏先生擔任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該主管於上市公司從事法務事務單位主管職務達三年以上,符合「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第 23 條所定之公司治理主管資格。

職權範圍

依據「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 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
  2. 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3. 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
  4. 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
  5. 協助董事遵循法令。
  6. 向董事會報告其就獨立董事於提名、選任時及任職期間內資格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章之檢視結果。
  7. 辦理董事異動相關事宜。
  8. 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

進修情形

進修日期 主辦單位 課程名稱 進修時數
2024/07/03
臺灣證券交易所
2024國泰永續金融暨氣候變遷高峰論壇
6
2024/07/15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由公司治理評鑑指標看公司治理之最新脈絡
3
2024/10/23
臺灣證券交易所
以永續知識力打造全新碳時代宣導會
7
2024/11/08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董事會如何訂定ESG永續治理策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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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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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題 檔案下載
 公司章程
 股東會議事規則
 董事會議事規範
 董事選任程序
 獨立董事職責範疇規則
 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
 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永續發展委員會組織規程
 永續發展實務守則(原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永續報告書編制及驗證之作業程序
 永續資訊之管理作業程序
 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
 供應商管理政策
 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背書保證處理程序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道德行為準則
 防範內線交易管理辦法
 誠信經營作業及行為指南
 關係人相互間財務業務相關作業規範
 智慧財產管理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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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之組織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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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組織

1. 內部稽核單位為公司獨立單位,直接隸屬董事會。

2. 稽核單位配置1-2名專任稽核人員,其中一名為稽核主管。

內部稽核運作概況

1. 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並協助各部門優化各項作業流程、管理辦法,提高管理績效。

2. 依據公司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並應確實執行。

3. 依年度稽核計畫查核各項作業後作成稽核報告呈核董事長,如有發現問題,會持續追蹤改善結果,並作成改善追蹤報告;稽核報告及改善追蹤報告除交付審計委員會各成員外,應定期呈報董事會。

4. 稽核單位推動各部門(含各子公司) 每年度至少一次執行內控自評作業,稽核單位審查自行評估的結果作成彙總報告呈報審計委員會、董事會,由董事會據此出具內控聲明書。

5. 監督覆核各子公司內控、內稽之情況並將其納入查核範圍,查核公司監理子公司情況。

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稽核單位人員之考核、薪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至本公司董事⾧核定。其考評每年至少執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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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品質指標(AQ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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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參考審計品質指標(AQIs)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之事實

  •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每年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再將評估結果提報董事會。
  • 最近一次評估經114年03月11日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後,並提報114年03月1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評估機制如下:

  1. 確認本公司之簽證會計師與公司及董事均非關係人。
  2. 遵守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辦理簽證會計師之輪替。
  3. 取得會計師事務所提供之15項審計品質指標(AQIs)資訊, 並依據主管機關發布之「審計委員會解讀審計品質指標 (AQI)指引」,評估會計師事務所及查核團隊之審計品質。

董事會評估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之程序及具體評估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之標準

評估結果如下:
113年財務報表委任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王方瑜會計師及 劉冠宏會計師 簽證,經評估二位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均符合無虞。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每年評估所屬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除要求簽證會計師提供「審計品質指標(AQIs)」外,並依會計師獨立性評估標準與15項 AQI 指標進行評估。經確認會計師與本公司除簽證及財稅案件之費用外,無其他之財務利益及業務關係,會計師家庭成員亦不違反獨立性要求,以及參考 AQI 指標資訊,確認會計師及事務所,在查核經驗與受訓時數均優於同業平均水準,另於最近3年也將持續導入數位審計工具,提高審計品質。最近一年度評估結果業經 114年3月11日審計委員會討論通過後,並提報114年3月1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對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

會計師獨立性評估標準

項次評估項目評估結果是否符合獨立性
1截至最近一次簽證作業,未有七年未更換之情事。
2與委託人無重大財務利害關係。
3避免與委託人有任何不適當關係。
4會計師應使其助理人員確守誠實、公正及獨立性。
5執業前二年內服務機構之財務報表,不得查核簽證。
6會計師名義不得為他人使用。
7未握有本公司及關係企業之股份。
8未與本公司及關係企業有金錢借貸之情事。
9未與本公司或關係企業有共同投資或分享利益之關係。
10未兼任本公司或關係企業之經常工作,支領固定薪給。
11未涉及本公司或關係企業制定決策之管理職能。
12

未兼營可能喪失其獨立性之其他事業。

13與本公司管理階層人員無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之關係。
14未收取任何與業務有關之佣金。
15截至目前為止,未受有處分或損及獨立原則之情事

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暨績效評估管理辦法

首頁 / 公司治理情形/ 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暨績效評估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落實公司治理,期使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連結,並達成透明
化、合理化及制度化,特訂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

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
外,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三、定義

(一) 本辦法所稱之董事,包含一般董事及獨立董事。
(二) 本辦法所稱之經理人,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之經理人適用範圍,包含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副總經理及相當等級者,協理及相當等級者,財務部門主管,會計部門主管,其他有為公司管理事務及簽名權利之人。
(三) 本辦法所稱之薪資報酬,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中,有關董事酬金及董事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之規定一致,包含報酬、退職退休金、分派之酬勞及業務執行費用(包括車馬費、特支費、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

四、董事之績效評估

依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規定,每年年度結束時,分發填寫「董事成員績效評估自評問卷」,董事成員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應至少含括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董事職責認知、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及內部控制等六大面向,評估結果報告,送交董事會報告檢討、改進。

五、董事之報酬

依本公司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辦理。

六、董事之退職退休金

除具員工身份之董事外,本公司無提供董事退職退休金。

七、董事酬勞

(一) 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執行本公司業務時,不論公司營業盈虧,按月固定給付報酬,每月新台幣5萬~10萬元,得由薪資報酬委員會依其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之價值,酌予調整之;若獨立董事同時擔任功能性委員會委員,其固定報酬仍合併領取。

(二) 董事:董事報酬提撥金額依據本公司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於彌補虧損後,應提撥不高於2%為董事酬勞,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就個別董事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之價值審議後提出建議,提交董事會決議並提報股東會後以現金方式分派之;獨立董事不參與董事酬勞分配。

八、董事之業務執行費用

(一) 特支費:本公司不提供董事特支費。
(二) 差旅費:若因本公司營運需求配合出差,得依本公司員工出差管理辦法支領補助,報支標準比照副總。
(三) 各種津貼、宿舍、配車等實物提供,依本公司相關管理制度作業。

九、董事兼任員工領取之相關酬金

本公司董事若有兼任員工,其兼任員工之薪資報酬,依本公司相關管理制度或辦法
規定辦理。

十、經理人之績效評估

依本公司考核辦法規定,每年定期設定年度工作目標,並進行年中及年末績效考
核,評核項目包含管理能力與工作目標達成狀況,評估結果做為年終獎金、晉升調
薪及績效改善之依據。

十一、 經理人之報酬

經理人之薪酬、年終獎金及其他獎酬或非現金獎酬,例如員工認股權證、庫藏股轉讓員工等,依本公司相關管理制度或辦法規定,參酌人員個人績效、公司經營績效、擔負之責任、職等職級、學經歷、專業能力、服務年資、及特殊貢獻等綜合評核,呈核至董事長同意後,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十二、 經理人之退職退休金

本公司依照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規定提列員工退休金,員工符合勞動基
準法規定之退休條件,得申請支領退休金。

十三、 員工酬勞

員工酬勞提撥金額係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於彌補虧損後,應提撥不低於0.5%為員工酬勞,由薪資報酬委員會提出建議後,提交董事會決議並提報股東會後分派之。前述員工酬勞中,應提撥不低於10%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本公司基層員工範圍,訂定為非屬經理人且薪資水準低於中央主管機關每年公告之月平均經常性薪資。

十四、 經理人之業務執行費用

經理人因執行業務衍生之相關費用,依本公司相關管理制度或辦法規定辦理。

十五、 新聘任經理人之薪酬

新聘任經理人之薪酬由董事長先行核定,並於最近一次薪資報酬委員會審核後,送
董事會通過。

十六、 其他薪資報酬項目

除前列薪資報酬項目或前列不予提供之薪資報酬項目外,倘有提供其他薪資報酬,應經薪資報酬委員會考量必要性、合理性、適法性、公司風險胃納及參酌同業水準評估通過後,將所提建議提報董事會審議通過,始得提供。

實施與修訂

一、本辦法經薪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
二、本辦法於民國113年1月15日起實施。於113年1月15日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通過,113年1月15日董事會審議通過。
三、第一次修訂︰114年8月8日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通過,114年8月8日董事會審議通過。
四、第二次修訂︰114年11月10日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通過,114年11月10日董事會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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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永續績效與高階經理人酬金連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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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為落實本公司永續發展承諾並促進利害關係人之利益,促使高階經理人重視環境、社會與治理議題,並將實現永續發展之目標納入營運決策,特訂定本政策。

適用範圍

本政策適用於本公司高階經理人績效評估程序。

定義

(一) ESG績效:本公司於永續環境、公司治理及社會責任領域的執行績效。
(二)高階經理人:本公司協理(含)以上主管。

作業流程

(一)本公司訂有『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暨績效評估管理辦法』,針對高階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報酬設有基本規範。
(二)為強化高階經理人之報酬與永續績效連結,前述衡量高階經理人績效之關鍵指標,除衡量本公司年度目標之達成、公司財務狀況、及評估個人表現與公司經營績效之關連合理性外,尚應連結ESG指標,同時參酌市場薪資水準,而給予合理的報酬,經由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案通過後,呈送董事會同意後執行。
(三)高階經理人績效關鍵指標:
(四) ESG 績效指標應定期檢視,以反映本公司對永續發展的策略及目標。
 

實施與修訂

一、本辦法呈永續發展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訂亦同。
二、本辦法於民國114年11月10日起實施。於114年11月10日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
通過,114年11月10日董事會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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