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公司治理 / 董事會 / 董事會成員專業性、獨立性資訊及多元化政策
本公司已訂定「董事選任程序」,並採行「候選人提名制度」,以確保全體董事之選任程序具公開性與公正性,並符合公司「章程」、「董事選舉辦法」、「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公開發行公司設置獨立董事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及「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等相關規定。所有董事候選人皆須經提名與資格審查後,由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提請股東會選任。
依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0條第3項規定,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 姓名 | 職稱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獨立性情形 |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 |
|---|---|---|---|---|---|
| 林曼麗 | 董事長 法人董事代表人 | 請參閱董事成員簡歷 | 董事席次間不具配偶或二等親內之親屬關係 | 不適用 | |
| 王盈之 | 法人董事代表人 | 請參閱董事成員簡歷 | 董事席次間不具配偶或二等親內之親屬關係 | 不適用 | |
| 鄭源政 | 法人董事代表人 | 請參閱董事成員簡歷 | 董事席次間不具配偶或二等親內之親屬關係 | 不適用 | |
| 徐永昌 | 法人董事代表人 | 請參閱董事成員簡歷 | 董事席次間不具配偶或二等親內之親屬關係 | 不適用 | |
| 林毅南 | 董事 | 請參閱董事成員簡歷 | 董事席次間不具配偶或二等親內之親屬關係 | 不適用 | |
| 陳俊池 | 獨立董事 | 請參閱董事成員簡歷 | 符合下述情形: 1. 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訂之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暨「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註2)相關規定。 2. 本人(或利用他人名義)、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持有公司股份。 3. 最近二年無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 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 0 | |
| 周滄賢 | 獨立董事 | 請參閱董事成員簡歷 | 符合下述情形: 1. 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訂之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暨「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註2)相關規定。 2. 本人(或利用他人名義)、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持有公司股份。 3. 最近二年無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 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 0 | |
| 王玲惠 | 獨立董事 | 請參閱董事成員簡歷 | 符合下述情形: 1. 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訂之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暨「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註2)相關規定。 2. 本人(或利用他人名義)、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持有公司股份。 3. 最近二年無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 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 0 | |
| 陳楊林 | 獨立董事 | 請參閱董事成員簡歷 | 符合下述情形: 1. 符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訂之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暨「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註2)相關規定。 2. 本人(或利用他人名義)、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持有公司股份。 3. 最近二年無提供本公司或其關係企業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 所取得之報酬金額。 | 0 |
註1: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經理人,其已充任者,當然解任:
註2︰
(1) 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 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
(3) 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 (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 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6) 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7) 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
(8) 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
(9) 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逾新台幣五十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 (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擔任本公司薪酬委員會成員者,不在此限。
為強化公司治理並促進董事會組成與結構之健全發展,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0條第2項中,調整「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政策」,政策指出:董事會之組成應考量公司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並宜評估各種多元化面向,例如:基本組成(如:性別、年齡等)、專業知識與技能。並且其中每一性別董事比率宜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為目標(即33%)。
本公司注重董事會多元化配置,遴選具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術及素養者擔任董事,未來將推動性別平等,並增加女性董事的比例為達成目標。
現任董事會由9位董事組成,董事擁有上市櫃公司之經營企業管理實務及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除均具備領導決策、危機處理及國際市場觀外,其中4位獨立董事中,陳俊池獨立董事曾任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秘書長、富邦悍將職業棒球球隊總監、周滄賢獨立董事為台灣元亨法律事務所、
上海權亞律師事務所擔任合夥律師,王玲惠獨立董事為臺北城市科技大學擔任董事,陳楊林獨立董事為盟亞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資深顧問。
另非獨立董事中,林毅南董事具有財務會計專業,擔任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副總經理、林曼麗董事,王盈之董事、鄭源政董事及徐永昌董事,均具有擔任重要管理職務經驗,具備經營管理、產業知識及營運判斷等專業能力。
| 王玲惠 | 陳楊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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