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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公司治理/薪酬委员会会议成员出席情形

薪酬委员会运作情形

本届委员任期:

中华民国111年6月1日起至114年5月31日(第六届),

最近年度(112年度)薪资报酬委员会开会 1 次(A),委员资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职称 姓名 实际出(列)席次数(B) 委托出席次数 实际出(列)席率【B/A】 备注
委员 林文渊 1 0 100%
召集人暨主席 黄铭佑 1 0 100%
委员 陈俊池 1 0 100%

其他应记载事项:

一、 董事会如不采纳或修正薪资报酬委员会之建议,应叙明董事会日期、期别、议案内容、董事会决议结果以及公司对薪资报酬委员会意见之处理(如董事会通过之薪资报酬优于薪资报酬委员会之建议,应叙明其差异情形及原因):无此情形

二、 薪资报酬委员会之议决事项,如成员有反对或保留意见且有纪录或书面通知者,应叙明薪资报酬委员会日期、期别、议案内容、所有成员意见及对成员意见之处理:无此情形

注:

a.年度终了日前有薪资报酬委员会成员离职者,应于备注栏注明离职日期,实际出席率(%)则以其在职期间薪资报酬委员会开会次数及其实际出席次数计算之。

b.年度终了日前,有薪资报酬委员会改选者,应将新、旧任薪资报酬委员会成员均予以填列,并于备注栏注明该成员为旧任、新任或连任及改选日期。 实际出席率(%)则以其在职期间薪资报酬委员会开会次数及其实际出席次数计算之。

c.第六届薪资报酬委员会任期自中华民国111年6月1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由独立董事 林文渊、黄铭佑、陈俊池担任本公司薪酬委员。